Thursday, January 24, 2008

泰山、Ball Four、Jim Bouton(三)

當記者詢問Bouton是否拿到他滿意的薪資,他還是照實說了。

「你拿到你想要的合約了?」記者。

「是的。」

「你想要多少?」

「三萬。」Bouton說得很小聲。他說Houk想必恨死他的guts。

下一年,1965年,Bouton有個糟糕的球季,在手臂不健康的情況下,成績4勝15敗,防禦率4.82,洋基終止霸業,戰績美聯第六。儘管如此,Bouton還是很期待下一年的談薪。原因在於當時洋基名將Roger Maris在1961年擊出單季61支全壘打之後,曾和洋基簽下五年不被減薪的保障合約,然而之後幾年,Maris因傷表現衰退,照常理不應該不被減薪。Houk為了解套,曾說過任何人只要是因傷表現不佳,將不會遭到減薪的命運。Bouton認為他完全符合這項條款。

下一年的合約寄到,上面的數字是23000美元,減薪七千美元。

Bouton馬上向Houk抗議:「Ralph,我去年受傷,你說過……」

「你沒有受傷。」Houk。

「我沒受傷個屁!」

「那你怎麼投了150局?」

「我盡我所能,讓我的手臂恢復、看能不能幫助球隊。」

不管怎樣,Houk不願妥協。Bouton這次決定讓步了。他說:「Ralph,我知道去年的談判你輸了,而且有些球員對於我拿到三萬美元這件事很不爽。我也知道你很有理由減我的薪,儘管我對於受傷這件事可以堅持到底。我願意讓步,減我三千美元,這樣我們都可以接受。」Houk說好。

那年之後,Bouton的戰績就年年下滑,手傷的影響,讓他開始用蝴蝶球行走江湖。

故事到這邊結束。這一段主要引自”Ball Four”原書p.4 ~ p.10,Bouton當然是個怪咖,在那樣的年代,二年級生就敢向球團挑戰,他背後也需要成績當籌碼。這段故事對照今年的中職,包括獅隊球員的要求、張泰山的柔性抗爭、領隊們的反應,相信讓很多人會心一笑。也許中職正在走上美職走過40年的老路。另外,我一直很覺得奇怪這本書怎麼還沒有中譯本,這麼有意思的一本書,應該會賣才對。XD

(全文完)

Tuesday, January 22, 2008

泰山、Ball Four、Jim Bouton(二)

3月8號,也就是Jim Bouton生日這天,GM Houk打給Bouton,向他發出最後通牒,表示3月10號過後如果Bouton還是拒簽,將會從原先的合約數字中每天扣除100元。儘管Houk說這不是罰款,Bouton還是向當時聯盟總裁Joe Cronin求助,詢問Houk是否在法律上有權對他罰款。他得到的回答是:「出門去透透氣吧,然後再仔細考慮考慮。」

Bouton在和父親討論過後,他龜縮了。「好吧,你贏了,我接受合約。」Bouton說他如果當時聰明一點,他確實可以不簽。他可以打電話給Houk:「Ralph,我要自己舉辦記者會,宣佈只要你再不接受我25000美元的要求,每天我再提高500美元,你再想想吧。」

Bouton說他或許不值25000,但他認為18500 的價碼實在太低了。記者的意見也是如此,同時他也收到很多球迷支持他的信件,強烈表達對Houk的憤怒。因此他很後悔沒有堅持拒簽。

這一年他的成績是18勝13敗,並且在世界大賽取得2勝。球季後,這回Houk主動打電話給Bouton:「你要多少?」

「通常來說,我會說拿下18勝、季後賽2勝的成績,應該獲得8000元的加薪。」Bouton說。

「很好,我會把總值26500美元的合約寄給你。」

「但是經過去年和前年的那些事情,我會要求更多。」

「你要多少?」

「至少三萬。」

「不可能的,沒得談。」

幾天後,Houk又打給Bouton:「28000對你來說合理嗎?」

「合理,非常合理。事實上有很多合理的數字:兩萬八、兩萬九、三萬、三萬二。我會說三萬三有點太高了,而兩萬七又是給你們佔了便宜。」

「所以你打算簽約了?」

「還沒,我還沒決定呢。」

一個禮拜後Houk再度打來,跟Bouton說要寄出他所要求的28000美元合約。

「等等,我可沒說要簽。」Bouton說。

「但你說過這是合理的價碼。」

「我說有很多合理的數字,我說32000也很合理。」

「你說話不算話?你是在唬弄我?」

「我可沒有唬弄你,我只是還沒決定要怎麼簽。我確定的是,28000的約我不會簽的。」

Houk開始咆哮:「他媽的,你這是違約!」

Bouton也吼回去:「你他媽以為你是誰?欺壓所有人?你有的是單方面契約,還不讓人議價!第一年我什麼都不懂,你就恐嚇我,去年我不簽約你就要罰款,然後現在你抓我語病,指控我說謊。你還像不像話?對紐約洋基來說,一兩千美元算得了什麼?你現在知道你為什麼有這麼糟的名聲,當大家知道你給的條件和價碼,他們會了解你有多麼卑鄙和愚蠢!」

「好,好。用不著發這麼大的脾氣。」Houk。

合約寄到了。上面的數字正如Houk所說,28000美元。Bouton打給Houk,說他不會簽,他說除非拿到三萬美元,否則不會上場打球。

「免談。」Houk說,掛斷電話。

過了不久Bouton電話再次響起,Houk說:「好吧,你拿到你的三萬美元,但有一個條件,別告訴任何人你拿多少薪水。」

Bouton回答:「Ralph,我沒辦法。我已經把我要求的數字告訴所有人了,現在要再保密,已經來不及了。」

「好吧,我希望你別說。」

「也許吧。」

(待續......)

Sunday, January 20, 2008

泰山、Ball Four、Jim Bouton(一)

最近張泰山的「700萬事件」鬧著沸沸揚揚,剛好我最近在讀由前洋基投手Jim Bouton所作的"Ball Four",這本書的重要性和歷史意義,已經使它被列入上一個世紀的「世紀之書」之一,對美國職棒稍有了解的人,大概或多或少都聽過這本書,在美國更是家喻戶曉。裡面有一段Bouton和資方(紐約洋基)的薪資鬥爭,我把它大致敘述出來,對照最近中職炒得火熱的球員「薪」情,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聯想或啟發。

1962年Bouton和洋基隊簽下的一筆大聯盟合約,7000元年薪,這在當時是菜鳥公定價。當年他取得7勝7敗,防禦率3.99的成績,並且在季後賽出賽,洋基拿下當年世界大賽冠軍,Bouton也因此分到10000元的冠軍獎金。儘管身為菜鳥,Bouton已打算下一年的合約,要爭取到11000美元以上的年薪。1963年Bouton向春訓報到的第一天,小老闆Dan Topping Jr.直接把這一年的合約交給他,要求簽字。合約的內容是:

「進入大聯盟名單,9000美元;沒進的話,7000美元。」

Bouton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。Topping提醒他,他去年已經拿到冠軍獎金一萬美元,已是一大筆錢,如果這年再拿一次冠軍,一樣會有冠軍獎金。Bouton說他要一筆超過一萬美元的保障合約,不管他們最後是不是贏得冠軍。

Topping十分震驚。在那個時候,很少球員會有這樣的要求。

「我們不能這樣做。」Topping說。

「拿比較少錢,對我有什麼好處?」Bouton。

「我們提供的數字就是這樣。」

「我不簽。」

「那你得回家吃自己。」

「好吧,那我走。」

「好,明天早上你走之前,給我個電話。」

Bouton第二天打電話給小老闆,Topping要他到辦公室見他。在辦公室,Topping對Bouton說:「我告訴你我們的決定,這很不尋常,但是我們有很大的讓步。我和老爸談過,你的合約將沒有情況條款:不管你有沒有上大聯盟,你都可以拿到9000美元。」

Bouton拒絕。

「這是我們最後的底線,接受不然就走人。你知道,球員從不會這樣。就我所知,不知道多少年來,你是第一個。」

Bouton很堅持,他說,他不想破壞洋基的傳統,但他不甘於只加薪2000美金。他決定要走。

「你走之前,我要打給Hamey(當時洋基隊的general manager)。」Topping說。電話接通後,Topping跟Hamey說Bouton決定要走。Hamey要在電話中跟Bouton談談。

「聽著,小子!」Hamey吼道,「你最好簽約,事情就是這樣。你如果不簽,這會是你人生中最大的錯誤!」

24歲的Bouton固執得很,他沒有被嚇倒,他說他不簽,然後掛斷。

「好吧,你要多少?」Dan Topping問。

「大概12000。」

「沒得談。我跟你說,我給你10000。」

「10500吧?」

「好,那就10500。」

1963年,Jim Bouton年薪10500美元。他的成績是21勝7敗,防禦率2.53。他很期待下一年可以拿到怎樣的薪水。

這年名將Yogi Berra升為總教練,原任manager Ralph Houk升任GM。Bouton心中盤算要求的數字是25000美元,底線定在20000。Houk在1月15日給他的數字是15500美元,想當然爾,Bouton拒簽。

春訓前兩週,Houk和老闆談過,給Bouton 16500的offer。「這是最後決定了。」Houk說。Bouton說他想要20000美元。

「你不能拿兩萬,你不能拿去年兩倍的錢,這是規定。」

於是談判再度停擺。

春訓前一天,Houk經過整晚和老闆Topping的交涉,把價碼提高到18500。Bouton的回答是:「Ralgh,在一般的情況下,我或許會簽下這份合約,如果它來得早一點、如果我去年成功向Topping爭取到3000美元的話。我現在不能簽,這是原則問題。」

春訓已經進行兩個禮拜,約還是沒簽下來。Bouton說他很享受這段時間,他的電話不停的響,這樣的結果對洋基隊來說,當然很不高興。球團通常不願意讓外界或其他球員知道球員確切的薪資,以掩蓋勞資不對等的事實。而Bouton的作法是,對其他隊友和媒體完全坦白:他要求的數字、洋基隊給的數字、他們的談判過程,全部透漏給所有人知道。

有一次Houk打電話給Bouton,問:「你為什麼要讓所有人知道你在幹嘛?」Bouton的回答:「如果我不這麼做的話,可能有人會以為我要求的是很誇張的數字。他們可能猜我去年要求的是15000美元年薪,今年要求三萬美元。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,我要求的數字是很理性的。」

在那個時候,球員之間通常不會知道彼此的薪水,而且詢問他人的薪水也被認為是奇怪而無禮的。這也是資方壓低薪資的手段。

待續.......

Tuesday, January 15, 2008

獅球員爭薪資 有理

統一獅甫於去年拿下中華職棒總冠軍,近日球員進行換約,資方馬上面臨陣中明星球員要求大幅調薪。中職最高薪投手潘威倫要求56萬月薪、年度最有價值球員高國慶要求45萬,如此價碼可謂讓其餘五隊球員瞠目結舌,球迷間也是議論紛紛。畢竟國內職棒市場已慘淡經營多年,球迷進場人數一直在谷底徘徊,獅隊拿一次冠軍的「代價」,是否太過高昂?

在我看來,這是獅隊球員非常聰明的談薪策略。總冠軍不是年年都有,球員也不可能年年都維持最高水準的表現。在「籌碼」最充足的時候向球團要求高薪,自然增加成功率;此外,獅隊也不可能因為薪水談不攏,斷然放棄陣中的主力戰將。最重要的,獅隊球員向資方放出了一個訊息:沒有長期合約的保障,就得年年頭痛。如此暗示,不僅僅有利於往後統一獅內部的球員權益,對於他隊球員的薪資談判,也有帶頭的作用。

自中華職棒聯盟成立以來,球員的合約一直都受到資方單方面的控制。其效力類似美國職棒曾經存在過的「保留條款」(reserve clause),亦即無論年資,資方擁有絕對的優先續約權,球員要不選擇續簽,要不選擇離隊。即使選擇離隊一途,也必須球團發予「離隊同意書」,才得以前往其他球隊發展。一旦球員不接受合約,球團又不發給離隊同意書,該球員將被迫離開職棒圈。如此一來,球團等於擁有球員薪資的絕對控制權!

此外,除了旅外回國的陳金鋒2006年和La New簽下三年三千萬的保障約,其餘所有球員一律都是一年一簽,如果表現得好,隔年不見得有大幅加薪,如果碰到受傷或表現不佳,卻通常難逃大幅度降薪的命運。也難怪潘威倫、高國慶等人會在去年打出生涯高峰之後要求高薪:萬一過幾年碰到低潮、甚至受傷,到時候還有什麼條件和球團談?

如果我們檢視已發展超過百年的美國職棒,也曾經歷一段很長的勞資不對等時期。1975年之前,由於合約中的「保留條款」,球員幾乎沒有任何談判薪資的籌碼。1969年,紅雀隊外野手柯特.弗洛德(Curt Flood)是第一位向「保留條款」提出挑戰的人,他並且向聯盟提出申請成為「自由球員」(Free Agent),亦即合約期滿之後可與任何球團簽約,不再受到前一份合約的束縛。弗洛德的努力並沒有成功,但他為往後的制度改革開啟了道路,直至1974年12月,奧克蘭運動家隊投手「鯰魚」杭特(Catfish Hunter)成為第一位自由球員,隨即和紐約洋基隊簽下五年三百五十萬美元的合約,自由球員制度從此定調,球員薪資也開始飆漲,1975年大聯盟球員平均年薪約四萬五千美元,1980年已上揚三倍成為十五萬美元、1990年達到將近六十萬美元,2001年,球員平均年薪已突破兩百萬美元。

當然,國內職棒的條件無法和美國職棒相提並論,但就此一事件而言,球員要求的仍是最基本的保障,職棒球員職業壽命短暫,三十五歲已稱老將,超過四十歲的球員更是屈指可數。以目前台灣職棒的薪資水平和制度,球員在退休之後沒有退休金可以領,往往必須另謀生路。在沒有自由球員制度、沒有複數年保障約的環境裡,盡可能拉高一年的薪資水準是勞方的權利、也是手段。而統一獅球團必須固守資方的底線,也是可以理解的,何況,和國內其他球團比較,統一已算十分「大方」。未來,如要進一步破除勞資不對等、保障球員的基本權益,「自由球員制度」是可以努力的方向,而在此之前,球員本身的自覺與團結,乃至「球員工會」的創立,都可以是革命成功前夕的重要一著。

Tuesday, January 1, 2008

球場上的「霸凌」

前陣子看了一部美國棒球電影,叫做「Benchwarmers」,中文翻作「冷板凳少棒隊」,故事描述三個小時候受到欺負而沒有享受過打棒球的樂趣的年輕人,因緣際會之下參加了由一位富豪主持的冷板凳盃錦標賽,目的是為了讓受到校園霸凌的小孩子都能參與比賽、享受棒球的樂趣,最後的冠軍獎品是一座嶄新的社區棒球場。三個年輕人組成的三人棒球隊,就這樣糊里糊塗的打進了決賽,而在最後的冠軍賽,這三個傢伙為了實現初衷,讓所有被欺負的可憐小鬼頭們上場比賽,結果當然被另一支晉級隊伍打得落花流水,不過無論如何,能快樂得打棒球,對常常受到欺負、被排擠的小朋友們,已經是莫大的恩惠,勝負早已不重要了。這是部勵志喜劇,不過片中的「霸凌」議題,值得我們多作思考與反省。

電影一開始,就是一場社區球場爭奪戰,幾個低年級的小朋友本來在球場上玩得很開心,後來來了一批高年級的棒球隊隊員,不僅搶走了球場使用權,連讓他們在場邊丟丟球都不准,態度極為惡霸。這樣的場景,讓我想到我自身的經驗。我目前帶的球隊,可以說是弱隊中的弱隊,隊員都是到大學才開始接觸棒球的初學者,在球場上,「比較」的心態是很正常的,大家都希望自己比別人強,看到別人的「等級」比我們高,我們露出欣羨的目光;當看到別人的程度比我們差時,卻往往現出鄙夷的神色。別的球隊看到我們這群初學者在練球,他們的反應通常是後者。這本是人之常情,但重要的是,比較雙方實力的差距,不僅僅滿足虛榮心,還影響到「球場的使用權」。上個星期我的球隊在社區球場和一支高中社團球隊打了場友誼賽,雙方都是初出茅廬、技巧生疏,守備失誤連連、打者頻頻輝空,卻也是打得難分難解。比賽過程中有別的球隊前來,眼看球場已被佔用,只好在旁等待。等待中,我無意間聽到他們的對話,隱約有「兩支爛隊,需要用這麼好的球場嗎?」之類的評論。或許他們不是有意的,實際上也沒有搶佔球場的行為,但是聽到這樣的言語,總是讓我覺得不大好受。我記得我以前還在打乙組球隊的時候,看到程度較差的社團球隊佔用球場,也有類似的心態,諸如「投手丘都被這種投手用爛了」之類的話語,也曾出自我的口中,如今角色互換,才了解這種心態的不可取。

場地用過可以再重新整理,但我們不應澆熄他人打球的熱情,剝奪他人玩球的樂趣。畢竟每個人都是從初學者開始,漸漸學習、體會棒球的樂趣。球場是大家的,尊重每一個使用者,無論他的程度如何。下次在棒球場看到動作笨拙、身體不協調的棒球員時,先別急著嘲笑,而是應該高興,又多了一個人進入棒球的世界,開始領悟打棒球的種種技巧與奧妙!